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吗?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以保险理赔款抵扣其工伤保险责任
——郭某与某胶带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该法定义务,不仅影响劳动者个人权益,还影响整个社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如允许用人单位通过为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获赔的保险金抵扣其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则相当于允许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替代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如允许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获赔的保险金抵扣其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则用人单位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本案对于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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