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山西省:申报期限为2024年1-5月
近日,山西省税务局发布《202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明确山西省2024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申报期限为2024年1-5月。
二、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医疗保险按照各统筹区规定执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待全省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系统根据新的缴费基数补差调整(医疗保险补差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
1、一般业务
线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申报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线下:办税服务厅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
2、特殊业务
统筹区内医疗保险不进行差额补缴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调整本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需持加盖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中间新入职员工工资申报可通过线上线下“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或“缴费工资月度申报”模块办理。
湖北武汉: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近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明确2024年社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一、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二、申报资料
《申报承诺书》一份、《2024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湖北襄阳:无须线下跑腿,线上即可办理
近日,襄阳市人社局发布《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的通知,明确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保险的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申报缴费工资。
2024年新入职职工,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起薪当月工资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全省统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即可申报,不能在网上注册的单位采用窗口申报。
广东汕尾: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4年度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途径
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意事项:
1、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
2、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参保人2024年度缴费工资。
入职后,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涨工资了,是不是社保缴费基数也要调整?
没错,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职工缴费基数的高低将影响退休后养老待遇的高低。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如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如果职工的工资发生变化,单位经办人只需办理缴费基数变更即可,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温馨提示: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和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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