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网络虚拟账号权益应归谁所有?2个环节比较重要!

案情简介

  某直播公司通过其员工实名认证注册了多个抖音账号,并将抖音账号绑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交由员工从事抖音直播活动,员工定期向公司汇报直播活动数据李某系某直播公司员工,岗位为直播间主播,某直播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早上9点30到18点30,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岗位特性采用不固定上班时长。李某在某直播公司工作期间,每日下班后于每日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通常于晚上21:00到凌晨0:00,以李某父亲手机号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的抖音号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直播内容与其在公司工作的直播内容高度雷同,并产生了一定数额的营业款,抖音号绑定的收款账户为李某本人的银行卡、支付宝以及微信账户。李某工作期间,就直播账号涉及的各种数据、流量、成本消耗等以发送日工作情况汇总表等形式向其主管汇报,所汇报的直播账号未包括李某以其父实名认证注册的手机号。后李某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及离职补偿,某直播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要求李某归还抖音账号及其运营期间的营业款。仲裁裁决支持某直播公司关于返还抖音账号及其运营期间的营业款的仲裁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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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账号系以李某父亲的名义实名认证,绑定的收款账户并非某直播公司,某直播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其已取得账号注册人的使用许可,故其主张该账号归属于某直播公司并要求返还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该抖音账号直播运营产生的营业款是否应返还予某直播公司的问题,该账号直播绝大部分在李某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不足以证明该直播系执行某直播公司职务行为产生的收入,其性质不足以认定为某直播公司的营业款,某直播公司主张返还该账号的营业款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该账号直播内容与某直播公司运营的账号直播内容存在高度重合,其在入职某直播公司之后经营与某直播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直播业务,涉嫌违反其签订的入职承诺的相关约定。因该账号归属及其营业款已在本案中不予认定归属于某直播公司,某直播公司在仲裁之时并未主张李某利用讼争抖音账号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造成的损失,对于由此产生的损失,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某直播公司可另行依法主张,本案不予审查处理。据此面对某直播公司要求返还讼争抖音账号及其营业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抖音等网络虚拟账号注册需要注册人实名认证,在直播过程中产生的流量、关注度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故账号兼具人身性、财产性特征。基于实名认证的要求,账号的转让需要对账号进行解除绑定和重新绑定,在确定归属时尤其要关注其人身属性的一面,尽量维持原注册人使用账号的权利,审慎变更账号归属,避免出现与平台协议及国家对实名认证监管的规定发生冲突。在劳资双方对网络虚拟账号的权属争端中,应结合账号注册、使用情况,根据劳资双方对于网络虚拟账号使用的密切程度合理判定其归属在注册环节,可从劳动者是在入职前注册还是入职后注册,是自行注册还是应单位要求注册,是使用单位手机号码注册还是使用员工手机号码注册等方面进行评判;在使用环节,可从用人单位是否通过绑定己方控制的收款账户、对账号使用进行日常监控、单位对直播活动的投入、直播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判。对于单位在账号注册、使用环节缺乏关联的账号,应认定账号归属与单位不具有关联度,不予认定账号归单位所有。抖音账号内产生的流水是否属于单位的营业款,应从直播活动是否属于劳动者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进行判定。

案例选择厦门中院发布7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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